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111021011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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