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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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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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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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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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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海淀区育新花园西路君安家园东区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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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272300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TE35767486734575343000524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条件应符合申请事项相关的政策要求。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来源:《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 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8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2723003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收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行政给付条件即发放,不符合予以告知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一、当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

(一)、退伍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银行卡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退役士兵档案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结果名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结果样本: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支付凭证(审批结果样本) .doc

有效时间:

根据规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依据名称: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

1.问: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兵补助标准:部队规定退役时间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市统计局发布为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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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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