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海淀区育新花园西路君安家园东区5号楼一层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承诺件
TE35767486734575343000524001000
行政给付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1.申请人条件应符合申请事项相关的政策要求。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来源:《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 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办理信息
自办件
80(工作日)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