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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建成循环用水设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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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水务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楼综窗
《北京市节水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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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建成循环用水设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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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北京市节水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楼综窗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28079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综窗【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0717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827XC3110717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827XC311071700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2807940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52807940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由洗车站点所在区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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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洗车服务业用水单位循环用水设施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登记表内容均为必填项,不得有遗漏,不涉及情况需标注“不涉及”字样; 2.登记表内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展开】《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90号(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展开】【展开】
二、水源类型为市政再生水的,还需提交:
(一)再生水供应及委托运输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复印件齐全、完整、清晰,与原件保持一致; 2.复印件加盖用水单位公章; 3.合同内容在有效期内。【展开】《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90号(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展开】使用市政中水的还需提交与中水公司签订的合同【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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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北京市**区水务局备案回执》

    审查标准

    《洗车服务业用水单位循环用水设施登记表》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再生水供应及委托运输合同》(水源类型为市政再生水的涉及)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个工作日审批部门进驻人员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备案回执(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建成循环用水设施备案)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发送邮箱

备案回执(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建成循环用水设施备案)
结果名称备案回执(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建成循环用水设施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用水单位填报表格通过审查后,纳入洗车业循环用水设施备案系统进行管理)
结果样本备案回执.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节水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90号(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八条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洗车登记对水源有什么要求?
中水或自来水均可。需提供中水供水合同或自来水特殊行业水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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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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