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社会救助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8886294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10800005769903111008010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2(工作日)
2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社会救助科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定期核查时,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应主动配合,自下发《社会救助核查材料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者将根据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确认决定。家庭成员有增加的,新增加的成员及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履行委托对其进行经济状况核查的手续。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