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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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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来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519864【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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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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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12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2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2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25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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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Ⅰ级、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Ⅲ级、Ⅳ级、Ⅴ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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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一是由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二是主办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齐全;三是燃放作业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齐全。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展开】 | 【展开】 |
二 | 焰火燃放作业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燃放作业方案由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组成。技术设计方案由作业单位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技术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大型焰火燃放等级、时间、地点及活动主题相应的编组文字说明; b) 拟燃放产品的种类与数量,礼花弹产品的规格和数量; c) 燃放场地及拟燃放产品布置示意简图; d) 燃放器材的基本情况及点火方式; e) 燃放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人员分工及职责、 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f) 安全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 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根据大型焰火燃放等级,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承担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和事故应急处理等职责; b) 现场人员分工、岗位和职责; c) 烟花爆竹产品及有关器材运输和临时储存、保管的安全措施; d) 实施有药施工、燃放和清场期间的安全保卫措施; e)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技术设计方案由设计人员签字确认后,应经作业单位设计审核人员审核和单位技术领导批准,Ⅰ、Ⅱ级焰火燃放技术设计方案应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组织实施方案应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展开】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包括:《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燃放作业方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齐材料,并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受理确认。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包括:《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燃放作业方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申报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批准的决定并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审查标准 (1)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2)燃放作业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焰火燃放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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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焰火燃放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焰火燃放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焰火燃放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咨询电话 |
---|
(010)825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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