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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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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医保局
110108000000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到现场0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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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二层综合窗口、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仅提供自助查询打印)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49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1.申请材料应完整; 2.提供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app:“北京人社”手机APP、“北京通”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中的“北京政务服务”(即“北京通”)小程序、公众号:“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
现场查询:(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二层综合窗口、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仅提供自助查询打印)
电话查询:(010)12333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只可查询当前状态为【有效】的个人权益记录定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办理结果: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只可查询当前状态为【有效】的个人权益记录定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办理结果: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只可查询当前状态为【有效】的个人权益记录定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办理结果: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其他:undefined

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结果名称: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结果样本:

对帐单.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结果样本: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登记信息).doc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

1.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的渠道有那些?

答:(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   (3)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查询;   (4)我区各社保所经办服务网点、分中心或区社保中心设置的自助服务查询机;   (5)我区各社保所经办服务网点、分中心或区社保中心前台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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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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