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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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婚姻登记窗口
即办件
1111010800005769903000711003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来源: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25]23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网上预约
不收费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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