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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2
11110000000057840H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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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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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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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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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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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7840H31102468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处罚的种类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的幅度 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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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31条】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报资料。
【第69条】【第1款】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展开】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9号(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9条】【第2款】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64条】【第1款】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6316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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