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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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即办件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3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90(工作日)
1(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收件通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审查予以决定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同意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批准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办学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变更申请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董事会决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财务清算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学校分立或合并方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1.问:学校分立合并需要满足什么标准
答: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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