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海淀区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20
111101086949863441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204008
0
4622136d-3133-47d5-9405-77c4a2bdd20e
abf1443d-9b9c-4496-bab2-c93b5d0506b3
2^3
20
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受理窗口;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上地分中心(北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2.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 3.有效身份证件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SERVICE_OBJC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1^04^05^06^11","ALIAS_NAME":"[\"人才集体户\"]","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1","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16348f7e-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APP_CODE_NAME":"","YWBLX_ID":"abf1443d-9b9c-4496-bab2-c93b5d0506b3","HOLDER":"","VERSION":"2024041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
[]
2
1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jthkgl/index.html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2.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 3.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受理窗口;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上地分中心(北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咨询窗口;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一层综合咨询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jthkgl/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204008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20400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204008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现场查询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受理窗口;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结婚证、护照(外籍人员)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件 2.确保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展开】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理由:申请人须有证明身份的材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标准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2.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在有效期内、政府部门出具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1.符合规定的,提供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专用章);2.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标准

    按照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提供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

    1、常住人口登记卡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常住人口登记卡
结果名称常住人口登记卡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常住人口登记卡)
结果样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依据申请人办理事由确定时限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结果名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依据名称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厅发〔2015〕1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展开】

是否收费:

1、是否需要单位介绍信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业务时需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