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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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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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886294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10800005769903110708038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2(工作日)
2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低保的,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二)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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