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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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大钟寺派出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均办公(包括法定节假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苏家坨派出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办公(法定节假日实行预约)
查看详情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即办件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29000
行政许可
上级下放
无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
0(工作日)
无
收费
是
否
公众号:平安北京
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法定机关
区级
无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受理通过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属于本机关管辖;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条件和标准。
办理结果: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三、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四、《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京农畜字〔2003〕47号):
1.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2.重点管理区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3.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审核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养犬登记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总要求:
收费
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收费依据: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一款: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收费依据: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一款: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为了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1.问:在办理养犬登记后如何领取发票
答:请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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