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筹设审批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 (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3层
即办件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103004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其他工作人员; 4.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5.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和班额标准;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舍、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内容填写无误。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
1(工作日)
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区级
受理与审查决定
申请材料总要求:合法真实有效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