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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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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及撤销(三)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送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撤销该账户;同时,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办理时间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西门服务大厅1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55955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西门人民银行中关村分行服务大厅1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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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26105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MB0374088G3000126105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MB0374088G300012610500206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如有特殊情况,可来现场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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