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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
银行账户撤销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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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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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撤销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到现场1

北京市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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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西门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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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55955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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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及撤销(三)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送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撤销该账户;同时,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

所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还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商业银行要求提供其他有需要的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