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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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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依据来源: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二条) 2.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依据来源: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四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4870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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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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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411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742312855K30001411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742312855K30001411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8487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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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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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核对申请表各项内容是否一致; 2.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无涂改; 3.核对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2号)》【展开】 | 一般审批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二 | 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情况说明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核对说明表与其他各项内容是否一致; 2.确认表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无涂改; 3.核对是否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属宗教教职人员的,确认是否提交了教职身份证书并核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教职身份证书是否为同一人。【展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2号)》【展开】 | 一般审批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三 | 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情况说明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核对情况说明表与其他各项内容是否一致; 2.确认情况说明表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无涂改; 3.核对是否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确认加盖公章。【展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2号)》【展开】 | 一般审批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四、告知方式办理 | |||||||||
(一) |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符合法律规定和形式;2.核对申请表各项内容是否一致;3.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展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2号)》【展开】 | 告知方式办理提交该材料【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委领导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1)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2)成立管理组织; (3)依法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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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7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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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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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
结果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docx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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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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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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