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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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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停水审批仅针对停水口径大于等于DN600或者停水影响居民3000户以上以上情形,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范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6个城区停水的审批(跨区计划停水需报市水务局审批);海淀区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厂供水范围内的计划停水审批;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的计划停水审批。) (二)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三)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备注:涉及供水管线迁改接驳开关阀门造成的停水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不再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楼综窗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9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综窗【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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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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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12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7XC300011712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7XC3000117126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综窗 电话查询:(010)5280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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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2807940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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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计划停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均为必填内容; 2.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与公章单位一致。【展开】 | 《城市供水条例》【展开】 | 现场申报,结果文书将通过预留电子邮箱送达;网络申报,结果文书需到个人空间下载【展开】 |
二 | 停水施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要使用首都之窗该事项提供的材料模版,A4纸打印; 2.参照模版编制停水施工方案,需包含样例目录中全部章节内容; 3.封面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印章内容应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城市供水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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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停水审批仅针对停水口径大于等于DN600或者停水影响居民3000户以上以上情形,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范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6个城区停水的审批(跨区计划停水需报市水务局审批);海淀区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厂供水范围内的计划停水审批;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的计划停水审批。(备注:涉及供水管线迁改接驳开关阀门造成的停水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不再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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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停水审批仅针对停水口径大于等于DN600或者停水影响居民3000户以上以上情形,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范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6个城区停水的审批(跨区计划停水需报市水务局审批);海淀区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厂供水范围内的计划停水审批;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的计划停水审批。(备注:涉及供水管线迁改接驳开关阀门造成的停水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不再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15个工作日 | 部门进驻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停水施工方案(需包含工程概况、水质保障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地下设施保护措施、示意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部门进驻人员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停水和恢复供水方案合理^应急预案真实可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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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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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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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当次 |
无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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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供水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1、办理这项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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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水务气象”里查找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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