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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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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
110108000000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备案

到现场0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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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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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280789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5280789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2807893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符合

办理结果:收件通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予以审查通过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备案通知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备案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学校终止的会议决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办学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备案通知书

结果名称:

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备案通知书

结果样本:

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备案通知书.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1.问:财务清算报报需要提交几年的

答:近三年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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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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