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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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即办件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3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52807893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符合
办理结果:收件通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予以审查通过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备案通知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备案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学校终止的会议决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办学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1.问:财务清算报报需要提交几年的
答: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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