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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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按对应标准的60%予以补贴的残疾人,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按对应标准的90%予以补贴的残疾人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 处于劳动年龄内,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年满16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来源《<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京残发【2018】48号 第六条) (2)材料基本要求:真实有效、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清晰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东侧综合窗口;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永泰东里50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45839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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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73035002 | 事项编码 | 13110108000058114W3112073035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110108000058114W3112073035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京残发【2018】48号)规定:第十八条 “康复服务系统”对申请人申报的信息资料进行自动比对。如需申请人补充个人信息资料的,街道(乡镇)残联应在收到补充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第二十条 区残联应在接到残疾人提出康复补贴申请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未通过审批的残疾人,区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政策的详细规定告知残疾人。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应到指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并通过康复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意见(《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表》);如果申请人到街道(乡镇)残联补充个人信息资料的,补充材料包括:本人补录,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监护人补录的,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证明、相关补充材料;授权他人代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亲笔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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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应到指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并通过康复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意见(《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表》);如果申请人到街道(乡镇)残联补充个人信息资料的,补充材料包括:本人补录,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监护人补录的,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证明、相关补充材料;授权他人代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亲笔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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