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 (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2层综合窗口;
承诺件
1111010800005786723000116105002
行政许可
上级下放
无
全区
国家级垂管系统
(一)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信息
自办件
45(工作日)
27(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提交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清晰可辨认。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