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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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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2、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到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填写规范,表格完整,加盖公章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南区306室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中区151-155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42091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306室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中区151-155号窗口;(3)各街镇受理该项的地点详见各街镇办事指南【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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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4003 | 事项编码 |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44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44003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本人签字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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