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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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即办件
1111010800005769903000511005000
行政给付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窗口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公安部门护送的打拐解救的、外籍被羁押人员子女、轻微违法犯罪儿童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救助,其它救助对象由各区救助管理站提供救助。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不涉及
办理结果:不涉及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不涉及
办理结果:不涉及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务院令第38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1.问:1.什么人能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呢?
答:《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社会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2.问:2.救助站能够为受助人员提供哪些服务呢?
答:(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3.问:3.救助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4.问:4.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提供哪些信息?
答:(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乞讨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情况。
5.问:5.救助原则
答: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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