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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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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89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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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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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500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600008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2807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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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亲笔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两张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应附翻译件; 4、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变更学校名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法人代表签名,盖单位公章,超过两页的,加盖骑缝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筹设正式设立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真实性保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三 | 学校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法人代表签名,盖单位公章,超过两页的,加盖骑缝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四 | 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董事会成员签名,盖单位公章,超过两页的,加盖骑缝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五 | 办学所需资金的来源、数额有效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有资产投入的,由投资方出具的机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六 | 办学条件的有效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办学场所、场地、设施及其他办学条件的有效文件,及房屋安全和办学场地消防安全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展开】 |
七 | 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法定代表、校长的身份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与原件要一致,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包括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在京合法居住文件【展开】 |
八 | 校长具有5年以上相关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与原件要一致,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九 | 教师的资格文件(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及学校认为能体现外教资质的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十 | 课程教材教学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列明清单,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课程来源、教材情况、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展开】 |
十一、机构举办者为法人的 | |||||||||
(一) | 法人单位证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二)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三) | 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四) | 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五) | 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十二、机构举办者为自然人的 | |||||||||
(一) | 自然人举办者有效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二) | 自然人举办者个人存款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三) | 自然人举办者近5年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四) | 自然人举办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五) | 自然人举办者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合同签署日期及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六) | 自然人举办者在京有效居住文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居住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工作居住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七)、举办者为外国自然人的 | |||||||||
1 | 外国自然人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展开】 |
2 | 外国自然人举办者的住所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外〔2020〕7号)【展开】 | 公安部门出具【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亲笔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两张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应附翻译件; 4、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收件。不符合条件,予以补正告知书。 |
审查标准 核对材料是否符合《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审核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组织专家,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核实。 | |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条例,实地勘察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中相关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专家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结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评审意见,报审批部门 | |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评审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2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提出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予以批准的,电话告知结果。不予以批准的,告知不批准理由。 |
审查标准 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变更学校名称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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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变更学校名称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变更学校名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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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XX区教委关于XXXX的批复.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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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2〕5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2(一)第5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教外〔2020〕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行按需设立、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的方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实地考察时间及专家评审时间是否计入审批时限 |
---|
不计入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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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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