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备案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08:30 - 17:3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2层综合窗口
即办件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3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信息
自办件
90(工作日)
1(工作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电话预约:(010)52808222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