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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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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来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材料齐全,包括: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材料、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资质材料、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及经营的资质材料、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凭证、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2519864【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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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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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12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2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25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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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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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一是托运负责人签字、盖章。二是通过烟花系统提交。三是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是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明确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二是通过烟花系统提交。三是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是通过烟花系统提交。二是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三是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烟花爆竹的包装合格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是通过烟花系统提交。二是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三是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包括:《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凭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齐材料,并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受理确认。 |
审查标准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包括:《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凭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申报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批准的决定并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审查标准 (1)承运人具有从事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2)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从事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资质; (4)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相关资质;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符合国家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 (7)运输车辆号牌、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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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15日 |
无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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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的通知》(公通字〔2019〕24号)要求,决定将原来由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调整为运达地或启运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可受理审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咨询电话 |
---|
(010)825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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