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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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的规定; 4.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 全天: 工作日:8:30-17:30 (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90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scjg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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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57840H30001311110030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鉴定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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