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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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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应理解掌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在http://scjgj.beijing.gov.cn/cxfw/flfgcxfw/jll/202006/t20200619_1928493.html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2.申请人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质量监督网上服务平台上填报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08:30 - 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二层西侧61至67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909【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gsj/zixun/notice.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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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31115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7840H3000131115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57840H3000131115003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的受理范围是: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最高等级以外的其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乡镇企业;区级登记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市在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期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不再考核发证。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扫描或拍照上传的材料要清晰。2.选择一般程序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申请单位须在申请受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纸制材料(盖章)寄送或交至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评审中心(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2号4号楼101室,电话:57521607)。3.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申请单位应履行《计量标准复查核准告知承诺书》要求,将相关材料送至对应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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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扫描或拍照上传的材料要清晰。2.选择一般程序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申请单位须在申请受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纸制材料(盖章)寄送或交至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评审中心(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2号4号楼101室,电话:57521607)。3.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申请单位应履行《计量标准复查核准告知承诺书》要求,将相关材料送至对应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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