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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可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况包括: (1)已办理工伤登记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新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意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入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2)已办理工伤登记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或未达等级的工伤职工需转移到新单位的; (3)已办理工伤登记的退休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需转移到新单位的,可由原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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