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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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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https://sbwx.bjhdds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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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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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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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

到现场0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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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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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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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根据《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第五条: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提供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来源:(《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第三条) 4、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联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申请的,10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通过的,网申平台查询下载《联系函》,交给部队,办理后续业务。全部办结需45个工作日。对于已办结的业务,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转入记录。(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6894068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随军家属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