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到现场0次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中关村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即办件
11110000000058579N3002030035000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网上预约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3.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七条)。2.资料齐全、真实完整。
办理结果:对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综窗人员登陆进金税三期系统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给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不涉及此环节
办理结果:不涉及此环节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税收完税证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
二、自然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需
四、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
(一)、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险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储蓄机构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
(一)、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门办理时,因涉及实名办税,需要拿身份证到办税厅取号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部门规章】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三)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四)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1.问: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什么区别?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有以下区别:《纳税记录》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原凭证号码、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入(退)库时期、入(退)库日期、实缴(退)金额。是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和确定的税收票证式样,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并加盖征税专用章。纳税人可通过自助机打印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期、申报收入。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