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婚姻登记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26151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婚姻登记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gfw.mzj.beijing.gov.cn/jhyy/marryout/marry/index.html【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11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000711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000711001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