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滞纳金如何计算?

补缴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社会保险时,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中滞纳金天数为分月累计,例如5月1日补缴1月和2月的社保费用,滞纳金天数应为91天(其中:1月份的滞纳金从3月1日开始计算,4月30日止共61天;2月份的滞纳金从4月1日开始计算,4月30日止共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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