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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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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 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2.《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 第四条: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九条:境外机构符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可选择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该银行应将相应开户资料和开户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出具对境外机构身份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为其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3.《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一、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一)境外机构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 ||
| 办理时间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西门服务大厅1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55955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西门人民银行中关村分行服务大厅1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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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26105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MB0374088G3000126105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MB0374088G3000126105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如有特殊情况,可来现场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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