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注销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以及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承诺件
13110108000058114W3000788001005
行政确认
上级授权
无
全国
市级自建(垂管)
(1)文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2)材料的基本要求:2.1.监护人材料需能清晰证明监护关系。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配偶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有配偶,但配偶放弃监护,父母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放弃监护人声明书;有配偶,但配偶放弃监护,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显示身份关系,若户口本不能显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关系,则须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配偶放弃监护人声明书;无配偶的,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显示身份关系,若户口本不能显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关系,则须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无配偶承诺书;无直系近亲属,由兄弟姐妹作为监护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其他兄弟姐妹无异议声明书、无直系近亲属承诺书;以上情况之外的监护人证明材料,由办理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另行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2.2.死亡证明材料应包含残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时间,加盖相关单位印章。2.3.本人、监护人同意注销残疾人证。智力、精神和未成年人注销残疾人证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7(工作日)
申请康复脱残的,自残疾评定结果上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授权组织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人及监护人同意或有死亡证明材料。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