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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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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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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
110108000000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到现场0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 (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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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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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280822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自建系统

受理条件: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规定执行。 材料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设立规定。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