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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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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参保人当月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初审合格通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复核通过。(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参保人当月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初审合格通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复核通过。(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来源:《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2、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参保人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应当进行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或参保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本人确认。 6、死亡文书或告示,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材料,村(居)委会或社保所说明,行政部门撤销退休审批的材料,转统筹外的相关材料等。 7、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8、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海淀区燕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全天: 工作日:8:00-17:00(工作日8:00-8:30、16:30-17:0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颐和园5号畅春园南门东侧燕园政务服务中心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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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9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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