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82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8000000/cb16c1b9-867c-462c-9860-9a39a0667e64.html?locationCode=110108000000&serverType=1003【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118室【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22106001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9000300012210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90003000122106001A7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2808277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利用地下空间设立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文件相关要求。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设立申请 | |||||||||
(一) |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内容填写真实,全面。【展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提供。【展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三) | 无条例规定情况书面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加盖公章,投资人、法人、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展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材料齐全,加盖印章。【展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五)、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 |||||||||
1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六)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真实反映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展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七)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真实反映场所内部结构平面,游艺娱乐场所需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所在位置、机器编号;歌舞娱乐场所需标明包厢、包间面积、位置和序号。【展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八) | 委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并且粘贴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利用地下空间设立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文件相关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相关材料流转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
审查标准 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并扫描上传;3.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为一份,扫描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扫描模式、pdf格式,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工作人员将材料流转回业务科室进行审查,由副科长初审、科长复审,主管主任签署审定意见后,审批后的件再次回到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后台工作人员对审批件盖章,并流转到出件窗口。 |
审查标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娱乐经营许可证 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pdf |
有效时间 | 两年 |
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pdf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有限公司是否可以申请 |
---|
可以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