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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middlepage?goto=sso&type=sb&sxjbxxId=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1020010011110108694986344100;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middlepage?goto=sso&type=legSb&sxjbxxId=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10200100111101086949863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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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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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职业介绍

到现场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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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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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102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条);2.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条);3.材料齐全;4.申请材料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公众号:海淀人社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职业介绍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条);
2.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条)
1.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办理结果: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2.招聘信息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及招聘信息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将信息进行发布及匹配推荐。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匹配推荐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样例下载

二、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的,还需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匹配推荐

结果名称:

匹配推荐

结果样本:

匹配推荐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8﹞7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五)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根据其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8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重点任务:(五)提升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就业帮扶主动性。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群体,主动联系,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场所功能设置要求,科学设立包括咨询服务台、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招聘洽谈区、信息发布区、服务等候区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开设专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区域。社区(村)就业服务站(网点)应设置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一柜式”综合服务窗口。

1.问:个人求职需要缴纳费用吗?

答:不需要,该业务为求职人员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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