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及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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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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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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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1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8(工作日)
18(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公众号:海淀政务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核对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根据《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海残字〔2011〕31号):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第二条(一)至(四)款)。
办理结果:材料审核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符合(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第二条(一)至(四)款)条件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发证。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发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送达方式:
其他:短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残疾人一卡通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原件
二、家庭成员常住户口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三、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病情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原件扫描
申请材料总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只要各街、镇残联或办事大厅进行了申请登记受理即可办理。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残联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海残字〔2008〕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
(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中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
(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
第三条 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社区就业补贴标准
经申请批准在社区实现就业的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就业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1、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文件标准执行。农业户口残疾人参照《海淀区无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农业、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由区残联协调商业保险机构为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依据名称:
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海残字〔2011〕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一)调整为:经申请批准在社区实现就业的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就业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按本市当年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2.5%给予就业补贴。
(二)1、调整为: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和城市化建设地区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文件标准执行。农业户口残疾人按照《海淀区无业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暂行办法》(海残字〔2011〕29号),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9月1日发布的《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6号)依照本通知修改后执行。
1.问: 1、社区就业补贴是每月发放吗?
答: 不一定,是各街道、镇根据残疾人社区就业考勤情况发放。
2.问: 2、社区就业补贴是多少钱?
答:现有政策是社区就业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按本市当年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2.5%给予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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