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1
111101080000576990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
111101080000576990300011110300401
1111010800005769903000111103004
0
b32cb1d7-a43a-4d01-b578-f3cba521481d
7d7f727b-bfa3-457a-88f5-bdab9047a17d
3
01
海淀区民政局(海淀区委社会工委)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性服务中心;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章有效。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99","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登记\"]","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03","YWBLX_ID":"76dd71d4-2d00-47d6-a690-50a97ecbf197","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CONSTRUCTION_EXPANSION":"0","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民政局","POWER_NAME":"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ITEM_ATTRIBUTE":"04^05^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0801702","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POWER_ATTRIBUTE":"1","ONLY_ID":"76e749e6-58a9-4a19-a00e-2007237d4f5f","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1125"}
[]
2
1^2^3^4^9
https://portal.bjt.beijing.gov.cn/p/login/login.html?pubKey=MIGfMA0GCSqGSIb3DQEBAQUAA4GNADCBiQKBgQC8WOS5Z7fr/1LkNOsjWv5i8l3LFKZpwDl7+XjnbpBr3b0QGLnRXSnWyva6EVjYL+SS+nGqaY+yoB//lvFJ1DQURX0Y/UEiOUs+TmfUbnZ+aHh8BVZ+pN9z6YJaAtSuPvL02mpNKdoPDr+xBWZ14B9D52/2PHG9zLfm8US9i8POgQIDAQAB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章有效。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性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6270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1103004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000111103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000111103004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提交纸质材料时,未注明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竖版。 3.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不能有遗漏,不应存在文字错误。 4.所有填写的日期均应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纸质材料的日期。 5.应盖印章处,均需按材料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单位的实体公章,公章应完整、清晰;公章须在指定位置方为有效。 6.应签字处,均需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本人亲笔正楷签名,清晰完整,不得漏签、代签,不应使用电子签和签名章。 7.所有提交的证件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提交纸质材料时,未注明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竖版。 3.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不能有遗漏,不应存在文字错误。 4.所有填写的日期均应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纸质材料的日期。 5.应盖印章处,均需按材料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单位的实体公章,公章应完整、清晰;公章须在指定位置方为有效。 6.应签字处,均需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本人亲笔正楷签名,清晰完整,不得漏签、代签,不应使用电子签和签名章。 7.所有提交的证件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