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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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三层北侧综合受理窗口。无人事档案人员受理在各镇街,各镇街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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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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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0(工作日)
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授权组织
无
区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办理成功即可延期缴费
一、满足条件的经办人员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材料。若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不收费
【部门规章】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通知
【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行政法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问:办理业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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