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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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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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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到现场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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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三层北侧综合受理窗口。无人事档案人员受理在各镇街,各镇街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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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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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 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现场查询: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三层北侧综合受理窗口。无人事档案人员查询在各镇街,各镇街查询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办理成功即可延期缴费

一、满足条件的经办人员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材料。若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

结果名称:

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

结果样本:

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部门规章】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通知

【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行政法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

依据名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问:办理业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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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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