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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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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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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到现场0

北京市

海淀区羊坊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2:00一13: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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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羊坊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综合受理窗口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志新村小区西门(志新村24号楼)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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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16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1、参保人在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均有缴费记录的,在其办理退休待遇申领时,可以办理两种制度的衔接。职工转入城乡:指将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保险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状态为非终止状态即可办理。城乡转入职工:指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且已形成一个月以上的实际缴费账户,城乡居民保险缴费状态为非终止状态即可办理。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中第十一条:“参保人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均有缴费的人员,可以办理两种制度的衔接手续。(一)本市户籍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可按49号文件执行。 (二)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其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2014年6月30日之前的缴费按照49号文件执行。”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跨省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线上业务15个工作日办结,线下业务45个工作日办结 本市养老保险制度衔接: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894068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