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海淀区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10
11110108358998354N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一般办理形式)
11110108358998354N311102101100001
11110108358998354N3111021011000
0
b5188760-3c09-4b31-940f-f1d895739181
ca521810-8127-42d7-9f6d-9a70d2c052dd
2^3
10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来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医疗技术备案\"]","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03","YWBLX_ID":"fb096560-e7dd-4593-b7ac-3b3aaaaa7337","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POWER_NAME":"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ITEM_ATTRIBUTE":"04^05^06^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L21006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9b01c7e5-be8c-4879-9960-f2e16692fc5b","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2^3^4^9
http://bj.cndocsys.cn/Home/BjIndex?jc=bj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一般办理形式)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来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280820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21011000 事项编码 11110108358998354N3111021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358998354N311102101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2808206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注: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按要求上传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上传材料填写完整【展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展开】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注: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按要求上传资料。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申请人材料齐全,接受;否则,补齐材料后接受。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否则,补齐材料后接受。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人员材料齐全,符合医疗技术管理规定受理,否则不受理。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否则,补齐材料后接受。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4个工作日审查人员符合要求通过,否则不通过。

    审查标准

    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要求和技术备案公示要求通过,否则不通过。【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办公室人员

    1、医疗技术备案公示信息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医疗技术备案公示信息
结果名称医疗技术备案公示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公示样图.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名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次事项需要公示吗?
是的,需要登陆北京市卫健委官网公示。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