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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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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来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8206【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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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101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111021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358998354N311102101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2808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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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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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按要求上传资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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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上传材料填写完整【展开】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展开】 | 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登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备案三模块,按要求上传资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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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材料齐全,接受;否则,补齐材料后接受。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否则,补齐材料后接受。【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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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材料齐全,符合医疗技术管理规定受理,否则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否则,补齐材料后接受。【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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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符合要求通过,否则不通过。 |
审查标准 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要求和技术备案公示要求通过,否则不通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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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办公室人员 | 1、医疗技术备案公示信息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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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医疗技术备案公示信息 | |
结果名称 | 医疗技术备案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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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公示样图.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次事项需要公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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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登陆北京市卫健委官网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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