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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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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公民本人到场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双泉堡派出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均办公(包括法定节假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永定路派出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均办公(包括法定节假日)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双泉堡派出所:海淀区志新西路14号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永定路派出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3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海淀派出所:(010)82588210;双泉堡派出所:(010)86435643;永定路派出所:(010)68273768;中关村派出所:(010)82588600;中关村西区派出所、燕园派出所:(010)82588820;香山派出所:(010)82588730;西山派出所:(010)82588300;西三旗派出所:(010)82588434;西北旺派出所:(010)62981116;万寿寺派出所:(010)82588510;万寿路派出所:(010)82588390;田村派出所:(010)82588457;四季青派出所:(010)88446110;双榆树派出所:(010)82588670;曙光派出所:(010)82588900;上地派出所:(010)82588178;清河派出所:(010)82588550;青龙桥派出所、红山口派出所、遗光寺派出所:(010)62881620;马连洼派出所:(010)62960065;花园路派出所:(010)62014692;恩济庄派出所:(010)82588140;甘家口派出所:(010)68311377;东升派出所:(010)62329664;北太平庄派出所:(010)82588127;大钟寺派出所:(010)82588380;苏家坨派出所:(010)82588845;温泉派出所:(010)82588790;永丰派出所:(010)62475261;上庄派出所:(010)62479886;羊坊店派出所:(010)825888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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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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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9110005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35M3000709110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35M300070911000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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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本人现场办理,采集现场照片。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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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 其他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本人现场办理。【展开】 |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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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派出所民警 | 现场办理 |
审查标准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派出所民警 | 现场办理 |
审查标准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派出所民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QJ6524050487.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依据名称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公通字〔2015〕3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3、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4、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吗?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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