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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6
11110000000057840H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机械销售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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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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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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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农业机械销售行为检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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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7840H3110624175000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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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
检查方案--【展开】--【展开】
决定
决定--【展开】--【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56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第二款,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第(四)项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第四十六条,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81231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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