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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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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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TE56458764573415743111041009001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5(工作日)
1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1、单位可以协助个人网申或窗口柜台办理;2、个人可以网申或者窗口柜台办理。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人需要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转入地已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
办理结果:受理此项业务。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筒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 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办理结果:转移业务办理成功。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送达方式:
其他:短信推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09﹞19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
1.问: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外省转入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符合联网转移的,申请人可登录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办理业务。具体操作如下:【在“我要办”模块点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申请 ”】,办理线上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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