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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r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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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埠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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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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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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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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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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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11076900100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聘用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按照上述1、2条申报的人员,在本市一段时期的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1.5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均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portal.bjt.beijing.gov.cn/p/login/login.html?pubKey=MIGfMA0GCSqGSIb3DQEBAQUAA4GNADCBiQKBgQCi/MFtDsIefp7j8uiFLlR1YlpHqAnX0wkWa6vzNwZaFevPheZYiDa5Dm+aRhoOYNlqgeHbGycWbGUTndetSIKymgFWa2WRZwk5cj2hANIOukliddkrVU7l+rR8QBgp+JvXpJlU5hNpBPExrOGmzcBC713pd8Cpn1FIsNCuuifbJwIDAQAB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收件: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

办理结果: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标准,予以接件。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信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 。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批人员审查要点。

办理结果:符合审查标准,进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办理结果:符合审批标准,系统进行核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219.232.200.39/uamsso/其他:undefined

一、变更

(一)、(单位缴纳税费凭证)完税费(缴款)凭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单位诚信声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单位业务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单位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有效劳动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六)、(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七)、诚信声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八)、学位证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九)、学历证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十)、职称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十一)、(应税收入材料)工资收入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十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结果名称: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结果样本: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办发[2003]2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1.问:什么情况下办理工作居住证变更

答: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工作居住证失效。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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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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