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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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承诺件
13110108000058114W3000788001001
行政确认
上级授权
无
全国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7(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授权组织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事项属于区残联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文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办理结果:申请成功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由申请人户籍地街道(乡镇)残联工作人员负责,核验申请人信息是否与公安数据一致。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办理结果:是否通过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鉴定
审查标准:申请人预约户籍所在区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办理结果:是否完成评定
办理步骤:其他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由申请人户籍地街道(乡镇)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未成年人除外)。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办理结果:是否完成公示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人户籍地区残联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判断办证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是否合规。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办理结果:是否核发残疾人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及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
(一)、监护人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未在公安局数据库获取到二代身份证照片的。
(一)、证件照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监护人材料要合法合规,证件照电子版要近期的。
不收费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残联发〔2017〕3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二十二条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优化残疾人证办理流程缩短办证周期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发布时间:20190527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五、残疾人证迁移,本区内迁移取消区残联“审核”、“批准”环节。本市内跨区迁移取消迁出地和迁入地街道(乡镇)残联“核验”环节。 跨省迁移的取消迁入地或迁出地街道(乡镇)残联“核验”环节。
1.问:如何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答:新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登录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的服务平台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残联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前往户籍地区残联和区卫健委共同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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