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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失业登记人员基础信息变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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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就失业登记人员基础信息变更服务

到现场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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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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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112011366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附件8)。(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常住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以及特殊身份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可通过此渠道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8940680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区街)

行使内容:

1.街乡负责本市户籍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人员的基础信息变更。                                        2.区级负责常住外来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人员的基础信息变更。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收件,不符合条件说明原因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录入系统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常住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以及特殊身份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可通过此渠道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变更信息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web/jysydj/web/index.html#其他:undefined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就失业登记人员基础信息变更个人申请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齐全、真实、有效。通过互联网端申请变更个人基本信息的,可直接通过信息变更服务进行申请变更,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结果名称:

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结果样本:

样本2.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附件8)、户口变迁证明或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迁出手续,新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迁入手续。

【规范性文件】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就办发〔2019〕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五、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经办材料,方便城乡劳动力办事创业,将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时提交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调整为《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附件1),办理失业登记时提交的《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调整为《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附件2),办理失业转档及失业登记地变更时提交的《个人居住地声明》调整为《个人常住地声明》(附件3)。

  同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时提交的《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中止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提交的《中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变更时提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业务经办有关材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业务经办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8〕2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或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不再提交《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附件《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时,不再提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户口变迁证明。

1.问:申请常住外来劳动力基础信息变更服务只能在窗口办理吗?

答:不是,除了在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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