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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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来源:2025年5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公布第七条)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来源:2025年5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公布第九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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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7005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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